疫情重來,對各行各業都帶來了沖擊,作為心理咨詢行業也受到了不少影響。包括咨詢場地關閉、公共交通封鎖等各種客觀因素,導致咨詢無法如常進行。
但是特殊時期,人們的咨詢需要也許更加強烈,于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采用網絡視頻咨詢的方式。
遠程咨詢有它的優勢和發展趨勢,也有它需要規范和指導的地方。
今天,為大家帶來這份《遠程心理服務管理規范和倫理指導原則》,希望能幫你更好地投入到網絡工作中。
引言
隨著現代人生活和工作節奏的增快、工作壓力增加等原因,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正在影響著更多人的健康和生命。改善人們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已被確定為當今最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
中國城鎮居民心理健康白皮書,通過《PEM心理健康管理系統》采集2012年2月至2017年5月的健康體檢人群數據顯示,總體上僅有10.3%的人處于心理健康狀態,16.1%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傾向,大部分人(73.6%)處于亞健康狀態,雖無明顯的心理問題,但已出現不適癥狀。
不同年齡群體的心理健康狀況比較發現,30~39歲人群的心理健康狀況最差。心理問題和心理障礙也是影響青少年和大學生健康的重要因素;此外,常見的慢性疾病糖尿病、腫瘤和肥胖等疾病也會伴發心理問題。
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不僅影響我們的生活,更引起家庭和政府雙重的巨大經濟壓力,特別是我國醫療資源相對匱乏,與其他專業醫生相比,實體機構心理治療師和精神疾病專業醫師更為短缺,平均每8.3萬人才有一名精神科醫師,心理疾病診療壓力極大。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要“促進心理健康、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并把預防為主,以人為本作為首個基本原則。心理健康問題或障礙的咨詢和指導,特別是針對心理亞健康人群干預前移和預防為主,是治療前移和預防為主的醫療策略在心理健康領域的重要體現。
心理問題的早期介入和疏導會減少嚴重心理障礙和精神疾病的發生,但每次面對面服務的人數極其有限,實體機構已遠遠不能滿足心理輔導和咨詢的巨大需求,需要探索更有效的服務方式。
互聯網、移動電話、微信文本和語音消息的普及應用推動遠程咨詢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和手機移動端互通互融為遠程服務提供有力支撐,遠程服務的技術已經成熟。心理健康是適合遠程服務方式的領域之一。
遠程服務具有諸多優勢,如:其不受實體機構特定咨詢或就診地點,以及特定預約服務或就診時間的限制,來訪者可以節省時間和費用成本,且溝通可能在一天中的任何時間;適合工作繁忙或身體、心理原因不便于離開住所到實體機構問詢的人群,或因職業原因、咨詢問題敏感而導致匿名性很重要的人群等。國外互聯網越來越多地被用來提供評估和治療心理服務,并成為情緒困擾和心理健康問題的信息來源和證據支持。
有綜述表明多數證據提示遠程方法與面對面交流一樣可以建立信任關系;7個研究招募不同心理健康和物質濫用問題的參與者的報告顯示,遠程心理服務的治療效果和病人滿意度與面對面無顯著性差異。而且,遠程心理服務能夠促進生活或工作在鄉村、邊遠地區或沒有實體機構服務地區的心理健康問題的來訪,有望緩解實體機構壓力,并解決我國醫療資源不平衡分布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互聯網和數字通信技術的普及迅速擴大。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4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72億,相當于歐洲人口總量?;ヂ摼W普及率達到55.8%;我國手機網民規模達7.53億,較2016年底增加5734萬人。網民中使用手機上網人群的占比由2016年的95.1%提升至97.5%,且移動互聯網與線下經濟聯系日益緊密,移動支付使用不斷深入。
遠程心理服務對我國促進心理健康和提升心理服務水平具有巨大潛力。遠程心理服務在我國也日益增多,一些機構和個人已經開始使用互聯網或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進行心理健康宣講和咨詢服務,但是目前我國缺乏遠程心理服務實踐指導性文件和規范。
遠程服務方式并不適用所有的心理問題或障礙,且涉及人員認證、資質和知情同意等法律和倫理挑戰,需要進行管理和規范。為保證服務質量、保障數據安全和避免來訪者隱私泄露等問題,要求提供遠程咨詢的人員具有心理服務的專業能力之外,要了解交流工具特點和相關的法律、倫理知識;對提供遠程服務的機構或中介平臺也需要有一定的要求。
此外,規范性服務能夠降低服務費用。為促進我國遠程心理服務的健康發展,促進全民心理健康,協助已使用或計劃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和心理咨詢服務的平臺、機構,以及心理服務專業人員規范提供遠程心理服務,國家人口與健康科學數據共享服務平臺臨床醫學科學數據中心聯合和《中國醫學倫理學》雜志共同發起,組織心理學、法學、倫理學、遠程醫學、信息技術和社會學相關領域專家,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精神衛生法》《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結合“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工作倫理守則(第二版)”,以及參照國際心理咨詢和移動和互聯網遠程咨詢等相關專家共識和文獻,綜合考慮心理服務和遠程服務特點制定本專家共識,希望為將來國家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提供參照依據。
本專家共識不涉及遠程心理干預或技術中介服務的最佳專業實踐方法,而是重點考慮與使用互聯網和通信技術向客戶提供心理服務相關的潛在法律和倫理問題。
第一章總則
一、定義和術語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長和發展過程中,認知合理、情緒穩定、行為適當、人際和諧、適應變化的一種完好狀態。
心理健康服務:是運用心理學及醫學的理論和方法,預防或減少各類心理問題,促進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質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心理咨詢、心理疾病治療、心理危機干預等。
尋求專業服務者:以下稱來訪者,本專家共識中指在醫療機構、咨詢機構,以及遠程心理服務平臺或機構尋求心理健康指導、心理健康疾病診療和健康管理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的人員。
平臺、機構:本專家共識中的平臺、機構特指提供遠程心理服務的互聯網、APP等遠程咨詢平臺,和提供上述遠程心理服務的實體機構,包括醫療機構和心理咨詢機構等。
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本專家共識指能夠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和心理咨詢服務的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和精神科執業醫師。
面對面(in-person)服務:指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和來訪者/病人在同一物理空間內(實體機構,如心理咨詢所)的交流咨詢方式,不包括通過使用電子遠程等技術(如網絡視頻)可能發生的交流。
遠程(remote)心理服務:指利用現有遠程傳送方式和技術,包括互聯網(例如網站、博客和社交媒體)、移動設備(如手機移動端APP)、電子郵件、短信、電話、網絡電話、視頻會議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保密:指使信息或數據不泄露給未授權的個人、實體、進程,或不被其利用的原則。
信息系統:是一組相互關聯的信息資源組成的系統,包括硬件、軟件、信息、數據、應用程序、通信和人員等。
安全或安全措施:指涵蓋信息系統中的所有行政、實物和技術保障措施的術語。
二、一般原則
1.提供遠程心理服務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2.提供遠程心理服務應該遵循心理咨詢一般倫理原則和職業道德,需要遵循心理服務的職業準則和倫理守則。
3.來訪者或其委托人違反法律法規或倫理道德的要求,咨詢師有權拒絕。
4.提供遠程心理服務應該依托穩定的遠程服務平臺或機構。
5.提供遠程心理服務應該發揮遠程服務的優勢,降低遠程服務的風險。
6.提供遠程心理服務的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該尊重來訪者,與來訪者建立和維持符合倫理規范的專業工作關系。應與同行和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建立積極合作的工作關系,提高遠程服務和專業水平。
三、本專家共識的適用范圍
1.本專家共識適用《精神衛生法》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的精神衛生知識教育、心理健康輔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等,具體包括:
·心理健康咨詢和心理健康管理咨詢服務;
·提供針對心理問題或障礙的解決方案或技能培訓(包括兩種情況:有或沒有心理咨詢師協助);
·心理測試和評估;
·提供集體心理指導或咨詢服務(如在線支持團體);
·以心理服務為目的的同步聊天室或聊天群;
·提供關于心理健康問題相關信息;
·獲得具有緩解或輔助治療作用的材料(例如調整舒緩心情的自助軟件和作品,如音樂、書籍等);
·大眾心理健康問題解答平臺或專欄(如博客);
·線下面對面的心理咨詢機構或人員相關服務信息發布;
·線下面對面的服務對接和預約/與來訪者管理有關的非治療性目的,例如安排預約;
·專業培訓和管理/認證。
2.本專家共識不適用要求由執業醫師進行的涉及嚴重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診斷、治療。建議涉及嚴重心理障礙或中度及以上精神疾病的患者應該到實體機構就診,干預措施必須在實體機構面對面咨詢后擬訂方案。
3.除外特別說明,本專家共識不適用緊急救助和危機干預,如危機干預熱線等;遠程心理服務過程中遇到緊急、意外或危機事件按現有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章 資質和能力要求
一、遠程心理服務的人員資質
1.提供遠程服務的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時需要具備面對面心理健康服務的資質和要求及其相關規定。
2.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只能在其專業能力范圍內提供心理服務。這包括但不限于:
?。?)在其所受教育、培訓和適當的專業經驗范圍內工作;
(2)根據已有的心理學學科和專業知識提供服務;
?。?)定期進行專業能力培訓。
3.心理服務專業人員需要具有評估、規劃和提供遠程心理專業服務的能力,并發展和保持其具備為來訪者的進行具體計劃或服務方式的能力包括:
?。?)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該具備提供遠程服務的能力,如網絡服務操作技術和遠程溝通表達的能力等;應該努力熟悉關于通過電信技術提供服務的專業文獻,并能勝任技術模式本身的使用;并確保自己的情緒、精神和身體狀況能夠適合提供心理服務。
?。?)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該了解遠程心理咨詢的優勢、缺陷、限制和禁止服務的范圍。
(3)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該基于遠程咨詢和干預措施的現有證據,評估針對來訪者使用相關干預措施可能面臨的任何風險。
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該努力了解利用遠程咨詢方式獲得幫助的來訪者所需要具備的能力,如操作、語言等,盡量評估了解來訪者對遠程咨詢方式的風險和利益的理解和決策能力。
(4)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該具有結合遠程心理服務模式和心理專業問題綜合評估和制定方案的能力。
4.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該具有適時終止遠程咨詢和轉換提供其他服務方式的能力。
5.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接受處理緊急情況的培訓,具備遠程心理服務適當的應急處理能力。
二、提供遠程心理咨詢的平臺和機構的要求
1.提供遠程心理服務的依托的遠程通信平臺、機構應該符合國家對遠程通信管理和遠程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2.提供遠程心理服務的互聯網(例如網站、博客和社交媒體)或移動設備(如手機移動端APP)平臺,應該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
3.提供遠程心理服務的平臺、機構具體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1)應該具有運行穩定的技術平臺,如互聯網、移動端平臺;平臺有穩定可靠運行的交流、費用支付、用戶反饋等系統。
?。?)具有保障和維護技術平臺運行的技術人員。
?。?)平臺、機構應該具有管理、監督和安全系統,以保障來訪者的隱私和服務產生的數據和信息;必要時應該提供有關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安全性措施描述,以及包含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協議。
?。?)平臺、機構應該具有相對穩定的心理服務專業人員隊伍,包括心理咨詢師和督導師。
(5)平臺、機構應該具有應急管理和應急保障的相關規定和方案。
?。?)建議平臺、機構配備法律咨詢或法律指導人員。
4.提供遠程心理服務的平臺、機構應該在明顯的位置上明確服務范圍和不能服務的范圍;應該公開平臺機構及其人員資質、服務流程、費用標準等;依托平臺、機構提供服務的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提供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資格,必要時提供注冊號碼以及可以驗證這些詳細信息的說明。
5.在計劃和提供遠程心理服務期間,平臺、機構有責任評估和保持其依托設施的正常運行,以及為來訪者提供訪問這些服務所需的必要信息。
6.在提高遠程心理服務期間,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有責任評估和保持其專業咨詢和遠程服務能力以保障服務質量。
第三章遠程心理服務的責任關系
一、服務責任關系的確定
1.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提供心理服務時,和與其簽署合同的來訪者建立服務關系,各自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2.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協議書;口頭協議等;郵件、微信等回復涉及服務關系的協商視為協議或其組成部分;
3.對于機構或平臺的格式條款,來訪者或其監護人付費視為同意。
二、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履行有關服務評估、知情同意和提供專業服務等責任(詳見第三章至第五章)
三、來訪者應該履行以下責任
1.來訪者應如實告知其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以及其所在地區的相關緊急信息和資源,例如應急聯系人(緊急電話號碼、住院、當地轉診資源)和來訪者的首選聯絡點等。
2.來訪者應該客觀敘述咨詢問題相關的信息的真實性,包括心理健康或障礙的相關的問題和情況。
3.來訪者應配合心理專業服務人員的干預和指導,及時通過郵件或微信回復等客觀反饋干預和指導的效果,以及是否改善的情況。
4.來訪者應該按照機構或平臺的標準,或協商的數額,按照要求及時支付服務費用。
四、涉及未成年人的遠程心理服務
1.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向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服務時,心理服務專業人員與其監護人建立服務關系,并由監護人承擔來訪者的責任和義務。
2.未成年人的遠程心理服務應該在監護人的安排下進行。
3.在心理服務開始之初,心理服務專業人員與未成年人來訪者的監護人討論和明確有關同意、方案、保密和披露的問題;遠程心理服務期間,監護人要和心理服務專業人員保持必要的溝通。
4.由監護人承擔遠程心理服務的費用。
5.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服務應盡量采取措施來確定來訪者的年齡和行為能力,以避免向單獨的未成年人提供不適當的服務;但因遠程服務本身限制和來訪者有意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心理服務專業人員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章 服務前準備和知情同意
一、服務前評估
1.在心理服務專業人員計劃提供遠程心理服務之前必須進行評估,以確定是否適合遠程心理服務以及提供的合適的遠程心理服務模式和方式。
2.應該評估特定來訪者是否存在的心理健康或障礙或疾病,以及是否適合遠程心理服務,評估內容包括:
?。?)是否存在心理健康問題或障礙或疾病,建議應用行業推薦的評估標準、軟件或設備;
?。?)對該來訪者提供遠程心理服務的潛在風險和益處;
?。?)來訪者的咨詢問題和目前狀態是否適合遠程服務方式;
?。?)來訪者是否具備接受遠程咨詢交流等的能力;
?。?)是否存在不同文化和倫理或道德問題(宗教或民族);
?。?)是否有可供選擇的面對面服務,以及通過遠程心理提供的服務等同于或優于此類服務的理由等;
?。?)其所在地是否有可供選擇的后續面對面服務機構和方式。
3.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該評估自己是否具備為特定來訪者提供相應遠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評估內容包括學科和專業知識;情緒、精神和身體狀況等是否能夠提供有效遠程心理咨詢和服務等。
4.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評估和選擇適當的媒介(互聯網、APP或其他方式服務,如視頻電話會議、文本、電子郵件),特定來訪者適當服務方案的選擇等;評估包括對服務效果和安全性的考慮,結合健康問題或障礙程度,來訪者的年齡、個人偏好等,并納入研究結論和最佳實踐指導等。
二、服務前準備
1.為保證咨詢效果,心理專業服務人員在提供遠程服務時應處于獨立無干擾環境中,不低于面對面心理服務的安靜程度和保密程度。
2.鼓勵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在提供遠程心理服務前,根據現有文獻、當前研究成果、最佳做法指導和來訪者偏好,結合現有建議和信息,綜合考慮以確定咨詢或管理方案和后續支持計劃,并與來訪者進行協商,包括考慮來訪者地理區域是否有后續支持服務實體機構。
3.基于遠程心理服務具有溝通的便利性和實時性,為了咨詢和指導效果,原則上應遵守時間邊界,不允許除方案設置外的時間進行私下溝通。
4.在提供遠程心理服務前,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意識到使用互聯網、APP、電話或其他電信技術的尋求專業服務者可能是匿名的。
5.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要求來訪者保證涉及咨詢問題相關的信息的真實性,讓來訪者了解這些信息真實性的必要性。
因匿名來訪者可能會披露具有不實或錯誤信息,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明確告知因來訪者匿名的不利因素和影響,以及將不承擔因來訪者提供虛假或不實信息產生的相應后果和責任等。
6.為了保證遠程心理服務的效果,應要求來訪者對涉及咨詢和指導等結果反饋的重要的電子郵件或微信等回復以確認其已查收信息或郵件。與來訪者明確,如果來訪者使用自動回復功能視為收到。
7.應與來訪者提前協商界定遠程心理服務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潛在不可逆狀況,如斷網斷電無法繼續的時候的補救措施,如重新約定時間再做咨詢。
8.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做出合理努力,盡量確定和獲得來訪者所在地區的相關緊急資源和信息,例如應急聯系人(緊急電話號碼、住院、當地轉診資源)和來訪者的首選聯絡點。
三、知情同意
1.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在為來訪者提供遠程咨詢或指導服務之前,應該履行知情同意。除非服務當時的情況無法獲得知情同意,如需要緊急救助的意外事件等。
2.知情同意的履行應該采用適合遠程服務的方式,如在線提供知情同意書或知情同意條款;用簡單、通俗易懂的語言全面客觀的提供信息,以協助來訪者結合自己的需求作出明智決定。
3.知情同意的內容應該包括:(知情同意書模板略)
(1)依照本專家共識第一章三所述適用范圍客觀告知遠程心理服務的范圍;
?。?)遠程服務的優勢和缺點,特別是遠程心理服務的缺陷和限制,客觀告知擬使用遠程心理服務的合理可預見的風險、不利影響和可能的缺點;
(3)如何收集和記錄信息;
?。?)如何存儲信息,在何處存儲信息以及存儲多長時間,以及誰可以訪問存儲的信息;
?。?)明確告知擬提供的不同形式遠程心理服務的頻率(每天、每周或每月),常規服務可持續時間(如30分鐘)、費用和管理基礎;
?。?)充分告知保密性措施和遠程服務存在的保密限制(如現有技術情況下仍存在潛在泄露信息的可能);
?。?)客觀向來訪者解釋,可以采取的替代服務方式及其優點,如實體機構服務等;
(8)明確告知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如自愿選擇是否遠程服務方式———可以同意,可以拒絕;可以隨時改變服務方式的權利;接受遠程服務的來訪者必須提供其咨詢問題、潛在障礙及其咨詢方案密切相關的真實信息,如心理問題及其產生背景,心理問題的表現、持續時間等。
?。?)遠程服務退出或終止應該履行的程序。必要時或有些情況下(如效果不理想、病情加重等,或其他技術風險等)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可能會解約終止遠程心理服務;來訪者自行退出或終止應提前告知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告知來訪者如果自行退出或終止程序,其需要承擔的潛在不良后果等。
?。?0)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五章 遠程心理服務及其終止
一、遠程心理服務標準和要求
1.提供遠程心理服務應參照面對面心理服務的專業標準。
2.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努力遵循遠程心理服務模式相關的經驗性文獻和專業標準。
3.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在提供心理服務時應該保證服務適當、有效和安全。
4.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按照擬定的方案提供遠程心理服務。
5.提供遠程服務期間,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定期監測和評估來訪者的進展情況。
6.提供遠程服務期間,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該持續評估并調整方案,以及確定繼續為特定來訪者提供遠程心理服務的適當性。
二、遠程心理服務及其終止和轉換
1.當來訪者沒有從遠程心理服務中受益時,如來訪者沒有取得足夠的進展,或者經評估來訪者心理問題或障礙發展不再適合遠程服務方式,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考慮及時更換更有力度的服務或改變服務方式,如團體咨詢、面對面的服務等。
2.如果心理服務專業人員通過遠程服務遇到無法處理的問題時,應該向來訪者解約并予以解釋或說明,采取合理措施維護來訪者的后續服務支持,或提供幫助來訪者找到其他援助來源(如推薦其他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實體機構等)。
第六章 遠程服務記錄和安全保障
一、服務記錄保存
1.心理服務專業人員盡量保存所有與來訪者的電子溝通記錄,包括在線、短信、電話和其他使用互聯網和電信技術的工作記錄;以及服務關系持續期間與其家屬(包括監護人)的電子溝通記錄。
2.由于計算機故障的可能性,除了可訪問的形式保存記錄之外,應該設有備份。平臺、機構的遠程服務平臺應該設置實時復制備份和存儲功能。
3.自最后一次來訪者聯系開始,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保留至少三年的記錄,法律法規或其組織要求另有規定遵照相關規定。
二、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
1.提供遠程心理服務的平臺、機構應當采取《網絡安全法》規定的措施保護服務記錄和數據的安全。
?。?)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采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4)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如單獨的服務器、安全系統、檢索設置驗證程序、加密形式等,減少或避免交流信息被截獲的可能性,防止數據和隱私泄露等。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2.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采取措施以保證服務記錄和數據的安全,保障來訪者及其家屬等關系人的隱私。
?。?)來自來訪者的互聯網、電子郵件、短信和其他電子通信內容不經來訪者的同意,心理服務專業人員不能轉發給他人。
?。?)在家庭治療、團體咨詢或治療開始時或公共區回答問題前,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與參與的來訪者明確說明潛在風險和提出保密要求(如不能拍照、禁止在自媒體傳播等,必要時簽署協議,明確參與者違反協議的責任和履行方式),并應該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預防信息泄露。
第七章 收費和支付
1.平臺、機構或心理服務專業人員與來訪者應該建立“安全”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通道,推薦使用安全的在線支付方式;由于互聯網和短信服務可能是短暫的、自發的,沒有預先告知,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使用其他方式。
2.平臺、機構或心理服務專業人員與來訪者及相關的第三方付款人應做出適當的付費流程或程序,保證心理服務各方的最大利益,避免可能對心理服務產生不利影響的付費流程;根據咨詢問題的情況,可以處理特定問題后支付全部費用,預支付部分,或者每次服務提前單獨支付。
3.平臺、機構或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在提供服務前和服務過程中,在適當位置或明確告知來訪者每項服務的收費結構。
4.雙方可以協商費用支付的方式;應該考慮和應對來訪者或其他無法通過電子交付方式進行適當管理的情況或狀況的風險。
第八章 附則
一、風險管理和危機預防
1.遠程心理服務按照上述所述具體要求和參照建議流程(見圖1)規范進行。
圖1遠程心理服務流程示意圖
2.如果遇到來訪者自身或其對其他人構成明顯的風險的緊急情況,心理服務專業人員應盡可能地嘗試與來訪者保持聯系,盡可能多地獲取和保存如IP地址等線上或線下識別信息;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可以嘗試將來訪者轉介給其他適當的服務(如面對面診療)。必要時,與安全管理部門等聯系,通過遠程媒介,如在線網絡IP地址等提供幫助,從而減少危害風險。
3.為了來訪者的最大利益化,或者危險危機處理時,可以從互聯網搜索中獲得關于來訪者的更多信息。
4.如果計劃為外國的來訪者提供遠程心理服務,心理服務專業人員要了解對方國家的法律是否允許接受外國的服務。
5.提供遠程心理服務平臺、機構或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在遠程服務提供前,應該強調與特定來訪者交流信息和方案的特定性和針對性,并強調禁止特定的咨詢方案等交流信息轉發和濫用,必要時可與來訪者簽訂相關協議。
二、版權和解釋權
本專家共識的版權和解釋權歸屬國家人口與健康科學數據共享服務平臺臨床醫學科學數據中心和通訊作者。本專家共識允許相關人員和機構無盈利使用,使用時請注明來源。培訓或推廣等任何方式的商業用途涉及本專家共識及其內容需要通訊作者的書面授權。
總結
互聯網和手機移動端等遠程媒介在心理咨詢,心理評估、研究和教育的使用,對我國醫療資源相對不平衡的人口大國具有重要價值。遠程心理服務具有模式整體的優勢,但也有其局限性。
遠程心理服務,首先要遵守面對面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倫理規范和服務專業標準,同時,要發揮遠程咨詢服務的優勢,避免或減少遠程咨詢的限制。
本專家共識為遠程心理服務管理和倫理相關中國大陸首個建議,難免有考慮不周到之處,請讀者和使用者及時反饋給我們,以有助于我們定期修訂時予以考慮。
作者:《遠程心理服務管理規范和倫理指導原則專家共識》擬定專家組
文獻索引:關健.遠程心理服務管理規范和倫理指導原則專家共識[J]中國醫學倫理學,2019,32(5):67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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